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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地质大学章程
2016-10-01 09:10  

近日,学校收悉《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(第32号)。核准书载明,《河北地质大学章程》经河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、学校修改、向社会公示,并经教育厅党组会议通过。该章程自2016年9月22日起生效。

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工作,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、校长为主任委员的章程起草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多次进行专门研讨,数易其稿。先后提交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、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党委会审定,并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。

核准的《河北地质大学章程》分为8章,69条。章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,充分反映了我校的实际情况,既对学校探索形成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,又为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。章程着力于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学校外部关系,即学校与政府、社会的关系,核心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;二是学校内部关系,即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以及学校与师生员工之间的关系,核心是内部治理结构、组织机构以及师生权益维护与保障的问题。

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积极探索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,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,并以此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加快建设成为省内一流、国内知名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,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型多科性大学。

  河北地质大学章程核准书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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